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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21:34:48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6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工作要求,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权威性,现特制定《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赛项运行,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赛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及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错必纠,对大赛竞赛组织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有效地解决大赛期间发现的问题或争议,对问题或争议进行合法合规仲裁,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

  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立大赛仲裁委员会,由3名职业技能专家组成;设立监督仲裁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地、各赛区要成立本地、本赛区的监督仲裁组,监督仲裁组受各赛项执委会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监督仲裁工作;各赛项监督仲裁组受大赛监督仲裁组领导,对大赛监督仲裁组负责;各地举办的市级选拔赛要设立监督仲裁组,受市级选拔赛组委会领导,对市级选拔赛组委会负责。

  三、监督工作

  (一) 监督工作范围

  大赛期间,监督仲裁组负责对大赛各项目竞赛环节及执裁工作开展监督。对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和技术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赛场纪律监督。明确赛场纪律,监督裁判、工作人员是否遵守竞赛规则。监督竞赛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赛场纪律,有效规避选手冒名顶替、作弊等有悖诚信的行为等;做好抽签加密监督。监督抽签过程是否有无关人员在场,监督选手抽签加密的整个流程是否完整,监督各抽签加密环节产生的加密结果是否被妥善保管等。

  2.成绩评定与统分及解密监督。监督赛项所采用的评分方式是否按规定落实,包括裁判人数是否达到最低要求、评分流程是否有缺漏等;监督解密的整个流程是否正确、完整,监督解密后形成最终成绩单是否正确。

  3.申诉仲裁监督。制定监督仲裁工作流程,负责受理大赛相关的投诉、举报,对各赛区竞赛中出现的有失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4.赛后工作监督。做好成绩公示、成绩发布与留档备案监督工作,赛项最终成绩须由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大赛专栏中公示2小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赛项执委会发布,且每个比赛环节裁判判分的原始材料和最终成绩等结果性材料都须经监督仲裁组人员和裁判长签字后装袋密封留档。

  (二) 监督工作流程

  大赛期间,监督仲裁组在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巡查赛场并对出现的问题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

  1.一般问题处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监督仲裁组应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并核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违规行为处理。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督仲裁组应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其中,参赛选手违规,由裁判长或组织裁判员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执委会备案;其他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裁判人员、赛务保障人员等)违规,由执委会处理,并上报省大赛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备案。

  四、仲裁工作

  (一)仲裁工作范围

  大赛期间,仲裁委员会和监督仲裁组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问题或争议申诉进行仲裁;受理大赛相关的投诉、举报,对各赛区竞赛中出现的有失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二)仲裁工作流程

  大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或申诉,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不得擅自传播、扩散。问题或争议解决程序:

  1.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由裁判长组织现场裁判员研究处理,并填写《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见附件2)。

  2.执委会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参赛选手在获知处理结果2小时内,通过领队向执委会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执委会受理调查。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于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由执委会指导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于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执委会做出裁决。各类问题和争议处理情况,由执委会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组委会备案。

  3.大赛组委会监督仲裁组解决。对执委会解决结果有异议,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需在获知执委会处理结果2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监督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实施人。参赛选手违规,由裁判长或组织裁判员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执委会备案;其他人员违规,由执委会处理。

  (二)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省级以上竞赛,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违规处理登记。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见附件3)中记录,由执委会汇总违规处理情况报送组委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赛区执委会要按照大赛工作有关要求,成立监督仲裁组,有条件的要成立仲裁委员会,并将人员名单于8月19日17时前报送大赛组委会监督仲裁组。

  (二)各赛区执委会要认真制定赛区竞赛监督仲裁管理办法等必要的工作制度,保障大赛监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工作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大赛各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赛务公开和保密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大赛客观、公正、有序、安全。

  (三)各地、各赛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舆情工作。

  大赛赛事赛项和参与主体众多,涵盖面广,监督仲裁组要配合新闻宣传组,对赛事舆情风险进行监测,特别是针对公平办事和比赛争议处理等方面,严格监督仲裁流程,不发生重大的负面舆情。

  (四)各监督仲裁组(各赛项和市级选拔赛)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大赛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仲裁组成员要秉公执纪、恪尽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以及其他妨碍大赛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监督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其监督仲裁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联 系 人:尹鑫 万莹莹

  联系方式:18204016991 15940499567

  附件:1.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仲裁委员会组成名单

        2.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

        3.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

        4.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争议仲裁流程图

        5.各执委会监督仲裁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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