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10:37:12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经厅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75项)》《一次办服务事项清单(61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101项)》《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1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6项)》印发你们,请厅系统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未列入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或企业单位提供,并指导市州人社经办服务机构切实抓好5个清单的落实。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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