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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01:37:56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

为切实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牧、林草、水利等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基层人才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根据《青海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精神和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遵循基层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德才兼备、以用为本,突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的评价;注重分类施策、科学评价,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属性、岗位职责和特点,完善评审方式,着力克服“四唯”倾向,不断提高基层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注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和乡村倾斜,适当放宽学历、专业要求,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促进人才评价和培养使用相结合,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领域

1.卫生系列:《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继续适用于省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农牧、水利、林草系列:在2019年确定的实施范围基础上,将西宁市“两县一区”(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相关领域事业单位纳入实施范围。

3.中小学教师系列:将全省乡村学校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对象

上述领域各类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评审程序

“双定向”职称采取与全省统一职称相同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或全省统一职称资格,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资格。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中下载),随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数。严格执行相应申报条件,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在组织评审前10天,各级各系列“双定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将高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审核情况(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分别报告市(州)级、县(区)人社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监督。评审结束后,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4)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六)结果确认。2020年申报“双定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关业绩材料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均为2020年10月前;通过2020年基层“双定向”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规定为其发放基层有效的任职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表》要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其基层“双定向”评审结果使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1号)精神,在去年单独核定六州卫生、农牧、林草、水利行业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基础上,今年对卫生、农牧、林草、水利等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再次提高单独核定的双定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包括乡村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同时,对西宁市、海东市县级以下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单独核定用于定向使用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具体按照下表比例控制。

 “三区三州”双定向事业单位单独核定专业技术比例表

地区全省统一核定的比例(%)单独核定双定向高级、中级比例(%)总体控制比例(%)备注
高级中级初级高级中级高级中级
西宁市所属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以及海东市所属各县区的事业单位104050351345不含县本级
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州级事业单位2050307102760
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所属各县(市)事业单位,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事业单位1040507101750
1545407102255县级公立医院
果洛州、玉树州州级事业单位2050308102860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事业单位,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事业单位1040508151855
1545408102355县级公立医院


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好近、中、长期评审规划,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合理把握“双定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并在此范围内核定当年“双定向”中、高级岗位、确定申报人数。单独核定的“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用于聘用取得“双定向”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统一职称资格、尚未聘用到岗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可在本次单独核定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内先予以聘用。

各市(州)、县(区)要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机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核准,按时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并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有关规定。同时,要按照岗位目标、职责任务和聘用期限,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五、倾斜政策

在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时间长、待聘时间长、任职时间长和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双定向”评聘中予以进一步倾斜。

(一)放宽学历要求。农牧、水利、林草行业,在乡镇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近5年有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时,学历可视情放宽至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申报任职年限参照相应评审条件中专学历人员执行。                                

对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在申报时,原则上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申报职称时,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

(二)加大基层倾斜力度。从事农牧、水利、林草、卫生领域,对工作满20年并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且目前仍在乡镇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5年并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乡镇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0年,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上一层级职称。对在青南等艰苦地区乡镇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参照高海拔工龄折算政策计算服务年限。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的,竞聘本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时,可不受本层级内最高等级、岗位数额限制。

(三)突出实绩贡献。对在新冠疫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不含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大功奖励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个人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者,可放宽任职年限要求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单独划定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本地区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有效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组建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双定向”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系列组织评审,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新组建的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须由同级人社、行业部门以正式文件报经上一级人社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建立评委诚信档案。积极吸纳省内高校、行业主管部门专家进入评委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1.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六州及所属县(市)继续由2019年组建的农牧、林草、水利系列基层“双定向”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西宁市、海东市人社部门单独组建农牧、林草、水利系列基层“双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六州各县(市)和西宁市“两县一区”、海东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单独组建各系列基层“双定向”中级职称评委会。县(区)达不到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委托本市(州)人社部门组建的基层“双定向”高级评委会评审。评审时,执行由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双定向”评价标准。

2.卫生领域:由各市(州)组建的卫生系列“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会,分别依照本市(州)制定的基层卫生“双定向”评价标准,对本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3.乡村教师领域:乡村教师“双定向”评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省教育厅要做好调查摸底、统计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研究论证,尽快制定出台全省乡村教师“双定向”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

(二)关于申报前岗位审核。按照规定,基层各事业单位在

推荐申报“双定向”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各系列职称办事机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三)关于做好评聘结果报备。各市(州)人社部门、各市(州)行业部门须将本地区“双定向”评审结果和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供2019年、2020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2)、《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件3)、《2020年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4),做到精准到单位、精准到人。

(四)关于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双定向”评聘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限要求逐步逐项进行。

7月:省直各行业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单独制定印发本行业2020年度“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对“双定向”工作进行安排,并明确有关事项。

8至9月:各地区、各单位须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岗位核定工作和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备案工作;8月中旬至9月,有序开展申报推荐、审核、公示等各阶段工作。

10月底前:各地区完成当年评审、公示、审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评聘结果报备。

11月:各地区、各行业对年度“双定向”评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2020年评审工作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的,与下一年职称评审结果一并进行审批或不予审批。

(五)关于其它事项。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往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定向”评聘工作,涉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全省扶贫攻坚大局,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双定向”评聘工作,由省人社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市(州)人社部门、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评聘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开展、平稳顺利完成。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各地区、各单位要遵循“政策公开、岗位数额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平。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基层人员知晓信息、积极参与。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稳妥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高海宾  电话:825815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话:8258133

   附件:

   1.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3.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2020年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结果统计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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