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7 23:22:24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41号)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增设、调整了部分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其中增设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4项,调整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现将增设调整后的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在开展相关项目评比表彰活动时,对于经批准的项目名称、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等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未经批准设立项目,不得申请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计划。未经批准列入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计划擅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各类媒体不得刊播其评比表彰相关信息。 附件:1.增设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4项) 2.调整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2项)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增设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4项)
调整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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