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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 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2 16:39:53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京人社仲发〔2019〕16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落实“护薪”行动,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及时研判形势,加强协调调度,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该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二、着重预防协商。要联合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集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以案说法、仲裁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争议解决制度,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要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对话沟通和争议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自主协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

三、夯实基层调解。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对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做好对接服务,指导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工作。要以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与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争议就近就地化解。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争议,要通过约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等方式,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化解争议。

四、提高仲裁质效。各仲裁机构要专门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窗口,指定专门庭室或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畅通案件全程优先处理、简易处理的“绿色通道”,确保快速、限时办结争议案件。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等制度效能,提高仲裁终结率。贯彻落实《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应急预案》(见附件2),坚持挂牌督办制度,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仲裁机构要主动加强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推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司法保障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五、提升服务水平。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功能作用,对标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要求,对接农民工服务需求,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加强案前引导服务,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人民法院各自职责特点和优势,按照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实行案件分类分流,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维权方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流动仲裁庭建设,方便农民工就近就地维权。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衔接,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必要协助。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为农民工服务品质。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依法推进。要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要求,承担牵头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作为重点专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附件:1.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

          2.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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