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21:35:18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经专家评估、现场考察、我厅研究,拟批准设立青海新东方技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及双公示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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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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