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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及体检公告

时间:2022-02-16 16:45:48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人员务于1月21日(周五)上午6:50前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泰山路19号,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 D出口即是)报到集合,统一乘车于7:00准时出发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出示当日“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绿码)等。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测温异常者、近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暂缓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须在卫健委公布的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并加盖红色公章且提供核酸检测收据或发票)、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

  3.体检费用600元,现金、刷卡或微信支付。

  4.参加体检人员本人现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表资料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页填齐,不能遗漏。

  5.参加体检人员请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

  7.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8.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并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及检验项目。

  11.陪同人员请勿进入体检场所。

  12.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3.疫情期间暂不提供餐食供应。

  五、相关提示

  1.根据有关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2.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附件:体检人员信息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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