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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17:35:01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高原体育强省战略,现将《青海省深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体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青海省深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动高原体育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我省体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才字〔2019〕8号)、《青海省高原体育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青政办〔2020〕3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决策部署,结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体育人才队伍高水平建设与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遵循体育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体育专业人员职业属性,通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坚持评聘结合用人原则,建立设置合理、评聘衔接、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良、素质过硬、服务发展的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高原特色体育强省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打造高原体育强省战略目标,注重人才保障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职称“指挥棒”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体育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特点,以解决现行职称制度存在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分类合理、标准科学的评价体系。

3.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让深耕专业、做出贡献的体育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体育社会组织、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质量水平,推进体育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改革范围

全省体育系统各类专业运动队、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及其他各类体育运动训练机构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教学、技能传授、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等体育工作和运动员防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职称体系

1.完善专业类别。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类别。教练员指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运动防护师指从事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统一职称层级和名称。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教练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从事群众体育专业的教练员在相应职称名称后标注,如中级教练(群众体育)、高级教练(群众体育);运动防护师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3.改革后的教练员职称与原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对应关系。原三级、二级教练对应初级教练,原一级教练对应中级教练。原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职称名称不变。取得初级教练职称的时间,自取得原三级教练职称算起。

4.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5.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国家根据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体育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制定新的评价标准。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青海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海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并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新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申报人员须主动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改善群众身心健康、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存在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标准的推荐条件。

2.分类精准评价。在分别制定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属性、岗位特性的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工作实际,在相应评价标准中分类型分情况设置和细化评审条件,避免“一刀切”、“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教练员,着重评价其提高执教(培训、指导)对象运动水平的能力和业绩,同时根据教练员所执教(培训、指导)对象、内容,相应制定专业运动队教练员、业余训练教练员、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相应评审条件。对运动防护师,着重评价其开展运动损伤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康复指导的能力,建立健全对运动防护师在运动损伤和疾病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制定实施、运动防护宣传教育和管理等方面能力业绩的评审条件。

3.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以专业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人才的根本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钻什么评什么”原则,重点考察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重点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技术创新、执教(培训、指导)成绩、标准制定、开具处方(方案)、发明专利、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执教(培训、指导)总结、运动防护案例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注重实际贡献因子,不搞简单量化。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4.向优秀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倾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视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高一层级职称。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体育人才、急需紧缺体育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援青人员,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经省内相关部门审核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在原单位(或境外)工作的经历和取得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工作实绩,职称评审中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2.健全专家评审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实行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省体育局负责组建体育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根据不同体育专业、不同体育项目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积极吸纳体育科研院所、体育训练基地、高校体育院系、体育学校、体育社会组织、赛事协会、体育经纪高水平同行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3.丰富评价方式。完善以业内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综合采取个人总结、述职、面试答辩、成果展示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对决策咨询类成果、委托项目成果,可将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意见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4.拓展职称申报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渠道。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40号)执行。

(四)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1.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体育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审核、备案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证书查询查验等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申报人员“一次也不用跑”。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工作流程。

3.健全评审程序和规则。体育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体育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评审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评审工作内容、要求。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建立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对严重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评价标准、申报程序、岗位数额、申报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

1.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对提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我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开展高级研修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多角度、全方位提升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力、实践力、服务力、创新力,推动体育人才职业发展。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统筹考虑体育事业近、中、长期发展,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关系,正确处理“职称”与“称职”的关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竞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对通过职称评审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合理使用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聘后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各用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竞聘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解决中高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问题。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或舞弊,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四、改革步骤

确保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稳慎实施,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1.印发文件。印发《青海省深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海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开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涉及改革的部门、用人单位、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

1.核定岗位。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的核定。

2.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1)考核推荐。各用人单位根据按规定、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2)专家评审。按照《青海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海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开展改革后职称评审工作。

3)择优聘用。用人单位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聘用。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3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省体育局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推动体育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推动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体育部门、用人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体育部门、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

(三)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省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体育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岗位核定、申报推荐、岗位聘用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信力。

(四)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准确把握具体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研究、稳妥处理改革推进和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共同研判、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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