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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1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3 22:26:11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5号)等相关文件,决定2021年继续在省、市两级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2019年、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各市组织的专业转换培训对象要按此范围执行,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省内各地参加培训。
  (二)培训专业。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等11个专业。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培训专业。
  (三)培训方式。培训机构按规定期限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人每年最多可参加3个不同专业转换培训。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不可利用有关院校场地组织其院校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详见附件),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执行。
  三、省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ln.gov.cn)及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lnjyw.net.cn)公布征集遴选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通过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登陆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www.lnjyw.net.cn),点击“转换培训”专栏,填报个人信息,打印《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并签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对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核实学员就业失业状态。开班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省外高校就读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每月1日、16日开班(如逢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顺延至实际工作日),最后一次开班时间为12月末。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开班信息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结课验收。省人事考试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学员获取证书情况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核查。
  (六)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转换培训,补贴资金从省本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实行先预支后结算的办法,培训进度达到一半时,按照预计补贴数额的50%预拨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公示网址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ln.gov.cn)和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lnrc.com.cn),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市可参照上述程序开展本地专业转换培训。
  四、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促进就业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可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行信息比对。各地要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信息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汇总比对,防止出现违规参加培训、重复享受补贴等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李斯怡    董跃研
  联系电话:024-22955751  22950106
  2.省就业网
  联 系 人:顾  欣    张  强
  联系电话:024-31977808   31977815
  3.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 系 人:罗  辑    王  伟 
  联系电话:024-22966549   22955819 
 
  附件:高校毕业生2021年专业转换培训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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