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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时间:2021-03-25 10:03:4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

  科技自立自强,必须依靠广大科技人才。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需保持开放胸怀,坚持改革举措,这其中,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当前,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还面临诸多“卡脖子”困境,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只能依靠自主创新、自力更生,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说到底,要实现科技实力的强大,先要提升人才实力。要提升科技人才实力,必须着眼于当下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科研生态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利于科技人才专心致志的学术环境、社会环境还有待完善,尤其是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

  除障碍、破藩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要通过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科技人才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评价体系的完善健全与否,直接关乎科研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乎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直接关乎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饱受诟病,指挥棒作用的发挥效应不甚理想。

  从现实来看,科技人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许多,例如评价标准单一,太过看重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导致形成了盲目追求发表论文数量而忽视科研质量的不良倾向;评价手段趋同,过分倚重定性方法,难以全面、科学评价科技人才的贡献;再比如,人才荣誉性称号过多过滥,很多脱离了学术性,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甚至形成永久效应;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科研机构评价职能定位不清,机构性绩效目标考核缺失;评价社会化程度不足,没有很好地发挥第三方和市场作用;评价程序设置不合理,缺乏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挑战就在眼前,如何从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真正成为引领他们成长的“风向标”,需要有改革的决心与方法,需要一步步的探索与实践。

  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改革,要以解决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的能力为标准,强调长期考核和稳定资助,鼓励广大科技人才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尤其是原创性的创新。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营造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摸石头、跨滩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不断在探索

  多年前,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确立了分类评价的一些原则要求,针对相关的科技评价政策也作出了规定,但作为部门层面的制度性文件,规定还不够细化,在层次、力度上也存在不足,有效的评价导向尚未完全形成。

  2006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纲要》强调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的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建立适应不同性质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体系。在配套政策中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等。

  《纲要》明确了大方向,确立了中长期要完成的目标。并且与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上还不够细化。

  2015年8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部署了到2020年要完成的143条改革任务,这些都是在科技领域存在的多年来一直想解决但没有能解决的难题,每项都明确了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从目前来看,这些难题在改革的不断推进中都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其中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方面,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才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在实施方案中,同时提出了要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方面,首先提出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将科技人才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此外,还强调要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精简评审数量,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有利于支持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并且明确要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引入了代表性成果评价。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了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的改进办法。其中,人才评价方面具体分为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五个部分。

  这就从政策层面避免多个类似的科技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推动了人才计划结构的优化。突出了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和克服“四唯”倾向,更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明确了SCI即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意见印发后的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决定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五部门协同联动一同发力,令人振奋,进一步引导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朝着正确合理的价值导向上走。

  去年,《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科技人才评价的相关文件陆续出台,将更有力推动破除“四唯”、发挥评价机制改革效能。

  新尝试、新突破,以出实招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放眼各地,近年来对于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新尝试也在不断地进行着。

  浙江,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上持续发力多年,更是将人才强省、创新强省放在“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的第一位。在人才评价方面,浙江不断探索突出市场认可的方式,下放评审权,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杭州余杭区建立了以人才薪酬、股权估值等为影响因子的“薪酬制”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唯学历等传统人才评价倾向。

  深圳,以改革激发人才活力的做法有很多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开始施行,表明深圳多年形成的较为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以立法形式确定了下来,为人才制度赋予了刚性约束力。其中,人才评价作为第四章内容,充分体现了“放权”理念。例如,应当突出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2019年,深圳又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

  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中关村管委会十分注重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探索依靠社会组织开展科技人才评价。目前已有500余家社会组织活跃在中关村,覆盖了众多科技产业领域。这就为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提供了基础。

  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健全的道路上,还有不少老问题亟待解决、一些新问题不断出现,比如青年科技人才的评价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如何体现学科差异还需不断探索,怎样将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相关的督促检查、跟踪追责如何开展等等。

  但不论何时,转变思想、冲破体制障碍,努力“动真格”“出实招”,都会为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持续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稳步改善、科技人才的更好成长、创新活力的更大激发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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