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吉林 > 文章 当前位置: 吉林 > 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31 16:24:42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人社厅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二是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具体任务;三是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1+10”制度政策体系文件。

  (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实现公平高效。一是我省目前实行省级调剂金的管理模式,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政策有序实施无法兼顾,现有省级调剂金难以均衡各地负担,保障失业保险功能公平实现。二是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减少了基金管理的层级和节点,对统一高效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提供有利条件,对加强经办管理、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实施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后,能有效缓解基金不均衡的矛盾,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公平高效。

  综上所述。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可以实现全省基金共用,风险共担,政策公平统一,更加有效地提升基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重点是第三部分的八项主要任务。其中,前四项是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核心,后四项为信息化建设、经办管理、考核机制、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

  1.统一各项政策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服务规程、待遇标准的全省一致,确保省级统筹制度的公平性、规范性。

  2.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全额缴拨,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与统收统支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3.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内容、程序、原则、部门职责,突出预算强制性和约束力,确保基金征收到位、支出规范。

  4.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建立职责权约束机制和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基金规模合理、运行安全。

  5.提升经办信息系统,建立系统内横向互通、纵向互联、内外融合信息平台,全面保障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运行。

  6.完善经办管理系统,以社会保险公共信用管理为主线,创新经办管理模式。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加强数据分析,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7.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运行监控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8.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运行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实施意见》和系列配套文件构成系统完整的制度政策体系,可操作性强。二是制度运行的优越性。与我省财政省管县体制相适应,省社会保险局垂直管理、省级数据大集中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基金归集、拨付、政策落实一步到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全面支撑制度安全运行。三是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上一篇:关于优化吉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意见

下一篇: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

推荐阅读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