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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3:00:43    点击: 次   来源:广东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广电局制定了《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广电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1224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设置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等两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控、监测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流程设计、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应用、信息处理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岗位。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信号和广播电视数据网络的传送、接收、监测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计算机应用及广播电视信息处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三、工程师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了解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参与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或在值班、维护工作中独立处理过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3种类型,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

2.参加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发射机项目,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的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在其中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3.参加完成3项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出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或视音频工艺方案改造,在其中起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4.参加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5.参与制定编写3项用以指导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工作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6.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的主要完成人。

8.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局、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1次,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9.在管理使用引进的技术设备过程中,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较复杂技术问题2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做出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0.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管理和维护,取得良好效果。

11.主持本专业技术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人)。

1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粤东西北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边远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

3.独立撰写体现本专业能力的工作(项目)报告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1篇(3000字以上),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第123912项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用于破格的项目不再作为业绩成果计算。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能跟踪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前沿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及时、正确应用;具有主持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关键技术难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或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3.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主持完成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或独立处理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或在主持承担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5.主持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4个发射机项目,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6.主持完成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2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7.主持完成2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主持制定指导本行业本地区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工作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2项,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9.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一、二等奖(以证书为准)。

10.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2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主持完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管理和维护,取得显著效果。

1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任现职期间,在粤东西北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边远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的数量要求可减半计算(四舍五入)。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高水平本专业论文1篇。

3.为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工作(项目)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投入应用并产生显著效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正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第123912项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用于破格的项目不再作为业绩成果计算。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深入掌握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全面掌握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前沿发展起到明显带领、推进作用;具有主持复杂重大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3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或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3.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主持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5.主持完成2个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3个大中型发射机项目,或2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2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6.主持完成大型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7.主持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主持制定指导本行业本地区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工作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3项,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9.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以证书为准)。

10.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主持完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投入实际使用并效果显著。

1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水平本专业论文2篇。

3.为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技术问题,作为第一作者撰写高水平的工作(项目)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公开印发传阅,投入应用并产生显著效果。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0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制作播出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凡贯有“以下”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下”不含2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6.项目主持人:指在项目方案、证书上排名第一,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并对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含负责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科技试验、产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主持、主管人员)。

7.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8.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起主要作用、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9.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集体)奖励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主管部门的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10.主要技术贡献者:指在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承担主要或关键工作,提出和应用新方法、新方案,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2.著作主要作者:指在著作中作为作者署名,负责独立章节,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3万字的作者。

13.论文:指在取得CN、ISSN出版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清样稿、论文录取通知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论文第一作者:指在论文中作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作者署名。通讯作者不作为第一作者。

1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16.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获奖证书,并提交申报评奖的原始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该获奖作品中从事的专业岗位、排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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