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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2:24: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自主评聘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自主评聘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开展数据归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归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2014年实施职称自主评聘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含各系列初级、中级、高级)。

(二)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医疗卫生单位(含自主评聘单位和委托市高评委评审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

(三)我省其他开展自主评聘的职务聘任信息。

二、数据归集方式

单位人事部门按初中级和高级分别填写《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见附件,可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网站下载并严格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按以下渠道报送:

(一)高校

1省属高校初中级和高级职务聘任信息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地方属高校(含民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经当地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上传至数据归集系统。

3省教育厅对信息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

(二)医疗卫生单位

1市、县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务聘任信息经当地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2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务聘任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3省卫生健康委对信息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

三、数据管理

(一)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集中归集至省人社数据仓,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自主评聘单位职务聘任信息网上查询和核验。

(二)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需要使用自主评聘单位职务聘任信息的地市、单位和部门,经授权后可共享相关信息,并按规定使用。

(三)2019年起,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在年度评聘工作结束或聘期调整时及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纳入全省数据仓。

四、有关要求

(一)各自主评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数据归集工作,推动政府数字转型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落实,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二)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数据归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数据资源,协助浙江政务服务网做好数据传输、信息安全备份以及电子归档、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可靠。

各自主评聘单位请于715日前完成数据的报送工作。数据归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联系电话:0571—87052534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571—88008920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技术支持:0571—87700520

 

附件: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模板).xls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6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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