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江苏 > 文章 当前位置: 江苏 > 文章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有关活动的通知(苏人才函[2015]6号

时间:2020-02-03 11:06:30    点击: 次   来源: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有关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已经启动,各地按省厅通知要求报送了具体活动方案,省厅于5月7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各地活动方案在内的活动月期间的具体安排。现将全省人才服务系统有关重点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在各高校设立人社部门就业服务联络站。各地要按省厅通知要求,抓紧与驻地高校联系人社部门就业服务联络站的设立事宜,5月15日前所有联络站要运行服务。请各地在5月18日前填报《人社部门驻高校就业服务联络站情况表》(表样见附件1)。

  二、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跨区域巡回招聘活动。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和各地具体安排,全省重点组织5场跨区域巡回招聘活动,分别为5月13日(泰州站)、5月25日(苏州站)、5月27日(南通站)、6月2日(徐州站)、6月14日(镇江站),各站点活动安排、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巡回招聘活动由招聘站点所在地人才中心承办,其他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组团参加。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参加各站点活动。各承办单位要主动联系当地高校,加强宣传,发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要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活动名称统一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跨区域巡回招聘活动——‘XX(城市名)站’”;要制定活动现场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为参会的外地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招聘展位,协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三、深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针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挖掘、汇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将岗位信息送进校园,活动月期间各地要至少组织一场就业见习专场供需洽谈会。

  四、认真组织召开座谈会,加强形势研判。各地要按省厅通知要求组织好系列座谈会,深入了解需求,关注就业形势,各地在6月15日前向省人才中心报送一次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材料。

  五、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省厅编印的宣传资料《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一览表》已经寄出(省辖市各1000份,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500份),请各地及时查收,按相关要求组织发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跟踪省厅“江苏人社”微博,对有关内容及时转发。要更新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专题网页,发布当地最新就业政策措施、活动安排、活动报道等内容,并抓紧与省厅专题网页实现互通,5月18日前填报《微博、专题网页情况表》(表样见附件3)。要结合实际开展进校园就业指导大讲堂活动,各地组织的宣讲活动应不少于4场,5月20日前,各地从本地宣讲团中向省人才中心推荐5名讲师(附个人简介、宣讲主题和授课课程PPT,其中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代表应不少于1名),5月18日前填报《就业指导大讲堂活动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全省联动开展的广场咨询服务日活动,各地要将具体安排提前在当地相关网站予以发布,5月20日前填报《广场咨询服务日活动情况表》(表样见附件5)。

  联系人:薛明洁、方惠

  联系电话:025-83238891、83238916

  传真:025-83238916、83238880

  电子信箱:jiangsrc@163.com

  

  附件下载:

  1、人社部门驻高校就业服务联络站活动情况表

  2、跨区域巡回招聘活动各站点安排表

  3、微博、专题网页活动情况表

  4、就业指导大讲堂活动情况表

  5、广场咨询服务日活动情况表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2日

  

上一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

下一篇: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公开招聘实施细则

推荐阅读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