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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名家百人工程

时间:2020-02-02 17:16:44    点击: 次   来源:天津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申报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善于培养人才,甘为人梯;善于率领团队攀登学术、艺术高峰;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德艺双馨。

2、学术造诣高深,专业成就突出,影响广泛。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公认,在我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同行以至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声望,已是某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并对该学科专业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的影响,为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对首批入选文化名家百人工程人选不限定年龄,以后入选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要奖项的,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以上命名专家称号的,或入选全国宣传文化“四个一批”培养工程、国家其他重大人才工程、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我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工程的人选,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二、扶持政策:

1、资助扶持人选开展创作研究。资助人选承担重大课题、重要项目、重要演出等,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人选参加重大宣传活动,为他们采访报道、创作生产、展映展播、展演展示等提供资助。积极推荐人选的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

2、资助扶持人选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资助人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等进行参观考察、访问交流和合作研究。推荐和资助人选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支持人选参加国内外专业组织、担任国内外重要比赛评委,推荐他们在本市有关学科、行业的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聘请他们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定和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推荐、评审等。积极支持人选开拓国内外文化市场,着力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

3、资助扶持人选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组织人选开展国情、市情考察活动和“大地行”采风活动,支持人选长期下基层蹲点、体验生活,鼓励他们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到经济建设最前沿,到社会生活最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激发灵感,积累素材,提升学术、艺术境界。

4、鼓励支持人选发挥智库作用。发挥人选专长和优势,支持他们参加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活动,参与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工作的研究论证。积极支持人选开展智力服务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义务演出、义务授课等,宣传普及思想理论研究成果、传播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人选在宣传文化人才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

5、努力提高人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举办作品展、成果研讨会、专场演出、专题展览、出版文集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人选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人选风采专栏,及时宣传人选的先进事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积极向有关主管部委推荐人选纳入国家级人才计划;对业务成就特别突出的,可作为全国文化名家预备人选向中宣部推荐。

6、建立健全人选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拓宽与人选联系沟通渠道。建立文化名家数据库,加强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落实广交深交朋友制度,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座谈联谊活动,认真听取人选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人选查体、休疗等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实施人选个性化培养。对人选采取量身订制的方法,制定一人一策的培养计划。通过选派参加培训进修、组织学术交流、承担重要项目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资源和多种渠道,提高人选行业领军能力。

8、对入选人选,在两年集中培养期内由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培养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给予等额资金匹配。经费主要对人选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以及参加国内外研修和学术活动等提供资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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