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2 17:16:51 点击: 次 来源:天津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资助范围: (一)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二)我市区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中,通过挂职、项目合作、委托代招等形式开展合作研究的博士后。 二、具备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二)主持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三)研究成果有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性难题,有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预期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四)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支持政策 对参与我市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博士后优先资助。对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优先考虑。 资助等级分为一等资助、二等资助和特别资助。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6万元,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标准为20万元,用于资助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项目。 每年资助名额为32名,其中特别资助2名,一等资助10名,二等资助20名。每名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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