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17:16:35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省管企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 近日,省人才办印发《关于印发“昆仑英才”行动计划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10号),相关的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启动,并明确各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1日;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现就申报推荐“青海学者”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市州、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在职在岗,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工作且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担任党政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政、群等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昆仑英才·青海学者”项目申报书》和印证材料两部分,两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一)《“昆仑英才·青海学者”项目申报书》,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5份。 (二)印证材料。按照《“昆仑英才·青海学者”项目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装订,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注明“××单位×××2020年‘昆仑英才·青海学者’项目申报材料”(只提交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对提交的复印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复印件均须用人单位盖章)。“代表性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需提供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所属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人员,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进行公开公示,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按申报领域分别报送初选部门。 (二)省直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经省直主管部门复审后,进行公开公示,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按申报领域分别报送初选部门。 (三)入驻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由注册地工业园区审核;工业园区各类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报送市(州)人社部门复审。 (四)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示,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复审。 (五)经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复审通过人员,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推荐至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推荐至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按照相应领域分别确定3名、12名初选人选。 四、其他事项 人员选拔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请登录青海人才工作网(http://www.qhyqrc.com),据《关于印发“昆仑英才”行动计划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10号)查询。 联系方式: (一)省委宣传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联系部门:干部处 联 系 人:畅静萍 联系电话:0971—8486327 电子邮箱:gbc2901@163.com (二)省科技厅(负责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医疗卫生领域) 联系部门: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电子邮箱:wlnzqy@163.com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高海宾 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2 8258155 电子邮箱:591427294@qq.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