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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11:22:50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条件前提下,从以下单位中产生:

  一是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的项目单位。

  二、推荐名额

  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项目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各市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建设申报单位遴选。遴选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条件。

  (二)专家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审阅申报材料、听取陈述答辩、专家打分、实地复核的程序,择优确定候选单位。

  (三)确定上报。通过上述程序的候选单位经公示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要求。各市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推荐报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一并报送。已完成建设期申请继续支持单位需提交上一建设期的审计报告。逾期、材料缺项均不予受理。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index.html)下载。

  (二)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 雨

  电    话:024-22955377(兼传真)

  省财政厅:回 军

  电    话:024-22827063

  电子邮箱:lnrszjc@163.com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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