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11:52:43 点击: 次 来源:高校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7]17号)文件、《福安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创新我市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基层活力,经福安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女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户籍为福安市辖区范围内。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属于“三欠”人员或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报到证、相关加分证件等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到福安市民政局(社区办)报名。联系人:李祎凡联系电话:6382312。 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招聘条件要求,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招收对象由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成绩结果由高到低录取。 (二)聘用人员统一试用期6个月,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聘用人员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在进入报名者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统一不提供食宿,工资待遇可报名现场咨询。 (四)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最终服务岗位由福安市民政局根据有关原则确定。 (六)达到退休年龄应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附件: 2.2020年宁德市福安市招收社区工作者报名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福安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来源: http://www.fjfa.gov.cn/zwgk/sbjy/jyxx/jygq/202004/t20200426_1303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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