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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博士后 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4-20 08:19:02    点击: 次   来源:重庆英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期:2020-04-16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

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加快培养集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现将《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精神和《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我市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实现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集聚一大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为实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一季度向各设站单位下达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实行目标考核。支持重庆大学“双一流”学科博士后队伍建设专项计划,依托“百万英才兴重庆”、“博士渝行周”、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博士后研究项目洽谈对接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招收规模,力争三年内实现倍增。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的博士生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进站博士后人员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联合招收在职或超龄人员的,应不低于流动站可用招收“三类人员”名额的20%。

二、探索建立“博士、博士后人员连续培养招收机制”。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对签订博士毕业进站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根据专业学制等培养成本不同,每人每年提前资助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培养资助经费,用于科研资助、学费及生活补助等,资助周期为3年,毕业后须立即按协议约定办理进站手续, 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站。“定向招收培养”指标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资助经费由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准划拨。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后人员渠道,将博士后人员招聘活动纳入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活动中。

三、加大博士后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力度。参照“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运行方式,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项目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达国家延伸,通过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赴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提升我市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和人才国际化水平。完善我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办法,更加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进一步完善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补助政策,对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与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择优给予15万元资助,可用于博士后人员科研投入、创新创业项目前期费用、生活补助等开支,其中生活补助占比不得超过30%。

四、搭建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平台。设立“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5万元,激励“导师带徒”。探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支持设站单位依托市外分支机构,在博士毕业生资源丰富的省区市设立离岸分站,就地招收吸纳更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为我市设站单位工作,研究成果应归属我市设站单位。经核准设立的离岸分站且运行较好的,可享受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同等政策。在两江新区、高新区等园区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工作站)”,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100万元,搭建产学研结合、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的示范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站单位,或因招收情况良好获得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

五、建立博士后创新协作机制。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工作站这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依托在渝高校和科研平台,推进博士后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单位人员进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在站期间可享受离岗创业和在站博士后资助政策。

六、加强博士后绩效评估。各设站单位要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采集、核查、统计与分析等日常工作。修订完善《重庆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重点从设站单位招收数量、培养质量(科研成果)、出站留渝人数等方面做好市级工作站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与资助比例直接挂钩。对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在博士后项目资助上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设站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期满仍未见效的设站单位,将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设站资格。市博管办每年度对设站单位完成当年招收任务情况予以通报。

七、优化博士后公共服务。建立博士后人员服务管理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所在区县“人才服务证”服务范围。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取消进出站公文审批。改进完善博士后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满一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两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两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组织设站单位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博士后学术沙龙、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围绕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需求,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引导博士后人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支持各区县、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力量发起成立重庆市博士后联合会,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安居乐业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

八、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在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自然科学)中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培养基础研究后备拔尖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博士后人员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人员潜心科研,择优给予10万元/2年科研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类的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经费,从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中安排。

九、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认真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渝教人发〔2019〕22号),支持重庆大学在3年内新增在站博士后1000名,市财政投入奖补经费予以专项支持。在专项实施周期内,市级博士后资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对本专项的绩效考核。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措施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大对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以上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林煌

附件

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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