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6 15:15:54 点击: 次 来源:湖北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球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安县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实施。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定安县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救死扶伤、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品德,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 (一)面向代表定安县赴湖北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招聘岗位。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组织考察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招聘。 (二)其他急需紧缺招聘岗位。采用考核招聘的形式,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海招网、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期限为7天。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8:30-4月22日16: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定安县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03) 3.考生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格式): (1)定安县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蓝底照片; (7)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包括赴湖北省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相关证明;在二级甲等医院任职的劳动合同、聘书、社保缴费记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 4.报名要求: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在面试或考察前进行(进行面试的岗位在面试前复审,不进行面试的岗位在考察前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确定,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情况等额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其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1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830903; 监督电话:0898-63823560; 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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