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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4月公开选拔引进1名“财政金融人才”的公告

时间:2020-04-15 22:58:58    点击: 次   来源:高校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和<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22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的通知》(宁财金[2018]11号)以及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批复精神,结合我局和局属单位实际,现将2020年宁德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和引进对象条件

(一)引进岗位和人数

引进岗位:宁德市预算编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岗位工作:安排从事财政预算等财政业务工作。

引进计划人数:1人。

(二)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证书之一的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硕士、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硕士、税收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全日制毕业生[注:专业设置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版》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版》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版》]

3.上述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或毕业未满8年(2012731以后毕业),且未在宁德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731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名人员应在2020430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731及以后出生);引进人员在引进单位的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并服从引进单位(宁德市预算编审中心,下同)及其主管部门党组(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下同)的工作安排;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现场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名材料和办法

(一)报名材料

1.报名简历表。报名人员须本人填写《宁德市财政局公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报名简历表》(详见公告附件)。

2.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根据上述“引进对象条件”要求和自身实际,提供以下所需的证明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提供“保证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一式两份(现场面试资格审核时填写);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学位和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已取得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证书原件;

④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其他能够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社会兼职情况等)。

(二)报名方式和流程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在2020421日至2020430日(时间截止202043017:00),将本人填写并签名后的《宁德市财政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报名简历表》和上述有关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及“报名简历表”所使用的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统一打包后(需标注“引进岗位名称及本人姓名”)发送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工作邮箱:renshike33@sina.com)

2.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查核。通过资格初审和信用查核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宁德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de.gov.cn/,下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ingde.gov.cn/,下同)公布,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适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填写并签名后的《宁德市财政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报名简历表》和有关报名材料原件,前往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核。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核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后,将在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现场签领面试准考证;

3.面试资格审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财政局709室(人事科);邮编:352100;联系电话:0593-23680620593-2368010

三、开展面试工作

宁德市财政局将对已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方式为:面谈综合测评或结构化综合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适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报名人员,并在宁德市财政局官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面试工作方案。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1.面谈综合测评方式:

若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名人数只有1人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确定有关人员组成面谈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采取面谈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测评分数满分为100分,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考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即视为不合格,将不予聘用。面谈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人员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结构化综合面试方式:

1)若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将进行结构化综合面试

2)面试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组负责组织。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综合面试题型为公共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1名。面试成绩相同时,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综合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考生最终综合面试成绩平均得分低于70(不含70分)即视为不合格,将不予聘用。

3.获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因故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报名人员事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开展面试工作规定时间的2天前及时告知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并提供“个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一式一份。

4.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并在宁德市财政局官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开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1.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开展查阅人事档案、信用查核、政审等考核工作;

2.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宁德市财政局官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审批,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由拟聘用人员在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的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时间内,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逾期未办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引进政策待遇

1.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与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2.引进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宁德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首套房认定标准按照《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房[20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外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4.引进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5.上述补助条款与《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方法》等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的公告》的有关要求,核对引进岗位报名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引进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聘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报名人员进行信用查核,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3.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根据工作需要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可在已进入引进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前3名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选拔引进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若无相关符合引进条件人员报名或经面谈综合测评、结构化综合面试、体检、考核等无相关符合条件拟聘用人选的,我局本次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工作将自然终止;

7.业务咨询电话: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0593-23680620593-2368010);

8.本公告由宁德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宁德市财政局公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报名简历

宁德市财政局

2020413

附件下载

宁德市财政局公开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docx

来源:

http://czj.ningde.gov.cn/tzgg/202004/t20200413_12989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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