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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介绍

时间:2020-04-13 15:11:07    点击: 次   来源:山西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谁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就业见习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由见习单位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目前山西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哪些单位可以申报开发省直就业见习岗位?
      中央驻并企业、省属驻并企业、冠名山西的驻并民营企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
      四、怎么申报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向哪里申报?
      免费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申报。(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1号。联系电话:0351-8288018;联系人:赵老师、潘老师)
      申报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银行开户许可证(注:以上三证为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4.见习岗位简章(纸质版一份盖公章和电子版);5.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如果上一年度申报过见习的单位还需提供:1、见习人员留用统计表;2.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情况表
      五、谁来组织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人员的对接?
      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将集中通过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岗位信息公示后,省人力资源市场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山西人才网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发布对接会公告,并发布参加对接会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组织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见习的人员现场对接。对接成功后,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包括意外医疗责任险),并签订《就业见习单位承诺书》。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需将见习人员电子版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毕业时间及院校、专业、学历、人员类别(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失业青年)提供给省人力资源市场。
      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
      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单位每月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申报见习补贴,提供:1.工资报表(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2.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含发放单位名称、收款人、金额、日期);3.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盖单位公章);4.单位承诺书(盖单位公章);5.见习人员签到表(盖单位公章);6.见习人员留用统计表(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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