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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2 22:39:49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0〕47号),我们制定了《2020年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2020年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巩固就业扶贫成果,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切实提高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根据《青海省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和《2020年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大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总体部署,在绝对贫困“清零”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落实“补在弱处、点在短处、干在实处”的要求,注重查漏补缺,下足就业扶贫“绣花功夫”,引导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全面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二、方法步骤

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从3月启动实施至11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为摸底排查、“补针点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各地要对照《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推进劳务协作促进就业扶贫三年实施方案》《技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等,以及脱贫攻坚以来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就业服务及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查漏补缺,梳理问题清单。真正把影响就业扶贫的问题找出来,建台账、定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并于4月20前将本地专项行动方案上报省厅。

第二阶段,“补针点睛”阶段。4月到6月,集中开展“补针”工作,对照行动方案和前期查漏补缺问题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抓好就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实,紧盯短板弱项、紧扣巩固提升,一级盯着一级干、一项接着一项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逐项对账销号。“点睛”工作贯穿全年并长期坚持,重点围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援青协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开展全省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督察检查,各地要做好总结自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发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关于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企业吸纳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奖补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做到奖补到企到人到位,对有就业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认真核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完善基础台账,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金保工程”系统中人员数据动态更新。二是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延伸至乡镇村社,做好就业援助帮扶“一对一”对接。三是发挥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青海省农牧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技能培训和岗位用工信息,拓宽贫困劳动力获取就业信息渠道。四是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大就业援助,设立专门台账,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

(三)推行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

一是强化技能脱贫专项行动。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调查,对接培训需求,采取灵活培训方式,设置实用培训内容,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二是为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技工院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并落实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三是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不低于60%。

(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一是按规定落实应对疫情期间就业扶贫各项措施。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带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给予政策性奖补。二是深入经济园区等重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用工需求台账,发布用工信息,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一对一”向重点用工企业推荐,并建立24小时用工监测机制。三是建立“点对点”安全有序组织劳务输送机制,摸清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需求,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采取专车“点对点”输送和“分批有序错峰”外出等方式,引导贫困劳动力返岗,同时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四是发挥“青海人社通APP”“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各地区线上就业服务平台,为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受理求职登记、组织线上招聘和就业补贴申报等线上“一站式”服务。

(五)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就业帮扶

一是依托扶贫部门,健全完善建档立卡搬迁户家庭劳动力年龄、就业情况、技能和技能培训意愿等信息,重点作好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二是加强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开展现场招聘会、“四送”服务和岗位推荐等活动,为搬迁安置点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要压实就业扶贫工作责任。省厅成立就业扶贫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补针点睛”专项行动落实。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省委、省政府和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就业扶贫各个环节。

二要抓住“补针点睛”工作重点。各地要紧密围绕就业扶贫巩固提升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研究,严密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要协调多方力量,加强贫困地区和搬迁安置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等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条件,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和跟踪问效。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作为、靠前指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开展约谈,对问题突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恶劣的严肃问责。要及时跟进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每月22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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