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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6-17 17:16:02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社会在职人员: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七)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招聘技术合作部信息管理岗1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材料快递到指定地点并在快递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聘”字样(纸质材料以实际接收日期为准),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以WinRAR压缩文件方式发至 指定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8日。

(二)报名所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诚信承诺栏本人签字;

2.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需提交任职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获奖证书、作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

3.查询审核结果。招聘单位将于7月8日之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审核,报考者也可直接向招聘单位电话查询。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聘资格;

4.根据审核结果短信提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可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二)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请登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当天组织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三)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

(四)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联 系 人: 查老师 

联系电话:83970036

电子邮箱:btcmiec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6层(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收)

邮政编码:100053

监督电话:83970029(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

1.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2.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1.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2.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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