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11:22:33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4月26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议了省有关部门、各地区申请设立变更调整以及撤销的表彰项目,拟同意设立变更调整49项,暂不同意设立变更调整15项,撤销3项(详见附件)。未列入年度表彰活动计划的表彰项目不得擅自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现对设立和调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省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5月6日18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971-8258000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邮编:8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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