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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时间:2022-02-27 20:49:4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1年重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核心要义是:“经济社会要高质量发展,人才是重点。科技创新要具有核心竞争力,人才是关键。”21年以来,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紧扣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庆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坚持需求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加强市区联动。同时,引导各区县、行业开展小而专、精准化的引才活动,也如雨后春笋遍布巴渝大地。2021年“百万英才兴重庆”北京行、四川行等活动就是重庆人才引进工作“走出去”的最新举措之一。


同时,针对人才引进后的服务、管理等工作,重庆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重庆人力社保部门坚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开展“双肩挑”领导人员科技创新改革试点等含金量较高的改革措施29条,建立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专家“揭榜挂帅”等,有力激励人才脱颖而出。21年6月17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重庆英才“渝快办”》,在人才服务证制度、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进人才服务政策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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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水平由高层次人才类别决定:


1.安家资助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分配激励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根据人才类别每月1000、3000、5000或8000元不等;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增发500元专家特别补助费;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3. 项目扶持

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由用人单位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人才类别,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经费,提供用车、差旅费支持;引进人才因科研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引进人才申请软件研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享受国家软件研发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经费视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套补助;引进到本市的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引进人才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按照最低注册标准计算,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交登记费、房屋鉴证费,并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引进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以上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4. 培养使用

引进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职位上可设置特殊岗位;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引进人才在国(境)外取得执业资格或参加培训获得从业资格的,与本市同类人才同等对待,允许在渝依法执业或从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尊重本人意愿,可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咨询顾问。


5.保障服务

对获得国家资助的重点引智(培训)项目和市级支柱产业引智项目,市财政予以1︰1经费配套,支持引进境外高层次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重大医疗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引进到企业的人才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有别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相应商业险种组合的人才保险;人才组合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引进人才在重庆市工作期间,由卫生部门发放专门医疗保健证,享受医疗保健特殊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主城区以外的,户口可保留在主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可申领《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安置;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学校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对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人才,可享受出国探亲假。



02

研发类科技人才支持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分为以下三类人才:


A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1人计算);

B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2人计算);

C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5人计算)。


 “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来渝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在科技奖励、项目资助、股权激励、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职称认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现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服务、科技服务、户籍服务、居留许可签证服务、医疗服务以及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经“鸿雁计划”入选人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市“双师”交流计划实施范围。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


03

科学家及其团队支持政策

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简称“塔尖”政策


在集聚“塔尖”人才方面,重庆以搭平台、建团队、促转化、强激励为主,鼓励优秀科学家在重庆开展科技创新。①支持建设优质平台,量身创设科研平台,按需提供科研设备、发展场地、后勤人员,优先支持设立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鼓励领衔建立科研平台、优质学科、科技型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②支持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决定技术路线,并优先保障博士后、研究生招收名额,团队成员在职称评定、事业编制等方面将享受“绿色通道”;③鼓励成果转化,优秀科学家在渝成功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5%奖补,单项成果奖补最高可达100万元。优秀科学家领衔的企业承担协同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④提供贡献奖励及融资便利。按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对地方经济社会所作贡献进行奖励,并发放“重庆英才金融卡”,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可执行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以及最高500万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最高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⑤对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协议薪酬、股权激励等灵活分配制度。对获得重大创新奖励的,市级财政将给予1∶1配套奖补。


在服务“塔尖”人才方面:①提供出入境便利。为外籍优秀科学家签发2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鼓励申请在华永久居留;②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建立服务小组,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和“重庆市杰出英才奖”。



04 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简称“塔基”政策


在集聚“塔基”人才方面,重庆从科研项目、创业融资、待遇等维度予以支持,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动力:①支持科研项目。市级面上基金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②支持成长成才。重庆英才计划每年遴选支持100名左右青年人才,给予人才奖励金和最高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不占人才项目推荐名额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③支持创业融资。全市统筹提供1万个创业工位,在渝创业青年人才可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每年遴选200个以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给予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在服务“塔基”人才方面:①发放安家补贴,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主城新区企业引进博士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青年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单位引进硕士或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及以上的青年人才给予安家补贴;②加强住房保障,首次来渝应聘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1个月。全市筹集6万套公有住房对青年人才定向配租,并鼓励区县发放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③为青年人才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配偶就业等服务,每年11月设为“重庆英才月”,营造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05

人才服务管理政策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服务对象为全职在渝工作并符合重庆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具体分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重庆英才服务卡”采取市、区县(自治县)联名发卡形式,分A卡、B卡。其中,A卡由市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放,分I、II、III三类,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7项专属服务,以及区县(自治县)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B卡由区县(自治县)发放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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