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1 09:21:37 点击: 次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海南省“妇幼双百”(妇产科、儿科)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2年“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 一、招聘岗位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共4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13年后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 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书面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内相关人力资源招聘网站。 (二)接受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进展。 1.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8日到9月30日。 2. 报名所需材料(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022年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 报名方式: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邮编:570206);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 (3)电子邮箱地址:hnsbjy@163.com。 4.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一般按照6:4的比例确定,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 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每期招考工作(自考试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六)录用与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或2013年(含)以前毕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签订合同,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 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 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2. 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 服务期内,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可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 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违约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 (三)相关待遇 1. 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 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发放。 4. 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等待遇。 5. 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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