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青海 > 文章 当前位置: 青海 > 文章

关于征求《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1-10 23:03:09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我们起草了《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1月6日前反馈我厅(盖章纸质版发送传真、电子版发送邮箱)。专业技术人员可将修改意见、建议发送邮箱。

    

附件: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4日

 

系 人:高海宾

联系电话:0971-8258152

   真:0971-8258000

电子邮箱:232099019@qq.com

 

 

 

 

 

 

附件

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基本方针,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促进“职称”与“称职”相一致、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衔接,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政治评价。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突出政治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坚持服务发展,建设人才队伍。绕新时代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3.坚持科学评价,破除“四唯”倾向。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精品力作。

4.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用衔接。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促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改革范围

全省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促进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规范职称设置和名称。新闻系列职称分记者、编辑两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促进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须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并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调整。我省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突出政治标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

2.突出业绩水平和能力贡献。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能力、创新成果和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引导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正视职称晋升、正确对待职称,认真学习,实践积累,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针对不同职称层级,合理采用考试、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专家举荐制,符合新闻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举荐条件和有关规定、业绩突出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本领域3名以上在职在岗高层次专家共同举荐,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参考条件。

2.健全评审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实行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重新核准备案。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媒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和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担任评审专家,进入相应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4.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人才、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申报职称不受岗位数额和岗位级别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以上人员,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四)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评价标准、申报程序、岗位数额等,确保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知情、参与。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及时公布申报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职称推荐、评审“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申报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和违反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实行“零容忍”,对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失信惩戒、倒查追责机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管理主体责任制,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为申报人员暗箱操作的评审专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将各类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3.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全面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审核、备案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查询查验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一次也不用跑”。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工作流程。

4.健全评审程序和规则。职称评审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评审工作内容、要求。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对严重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促进人才培养使用

1.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结合行业或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关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竞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的,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2.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3.建立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各用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竞聘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改革步骤

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上旬)

1.印发文件。印发《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开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知晓、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下旬-2月下旬)

1.核定岗位。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的核定。

2.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1)考核推荐。各用人单位根据按规定、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2)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依据新闻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组织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改革后职称评审工作。

3)择优聘用。用人单位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聘用。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3月)

全面总结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备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规范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确保评价科学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领会改革精神,准确把握要义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工作,广泛听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统筹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步推进工作。

 


上一篇: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委托培训机构承接2021年青海省省级 “三支一扶”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推荐阅读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