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6 16:39:17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拟聘请专职执业律师2名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2.参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3.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等; 4.参与涉及法律事务(包括合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参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6.参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培训、宣传活动; 7.其他需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执业律师原则上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且同时未在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选聘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5日起至11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效能处),邮编:200125,邮寄材料须注明“应聘法律顾问”。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效能处)按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报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 2.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其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为其颁发聘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