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8 09:58:33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我局决定开展“上海市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按照工作基础较好、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原则,确定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宝山区为试点区。 二、试点期限 在人社部试点进度安排的基础上,各试点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轮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待人社部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本市将按要求进行全面推广。 三、工作任务 (一)通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活动,帮助青年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求职就业能力。 (二)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形成本市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的工作模式和做法,上报人社部供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参照市级层面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试点工作。试点区要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制定形成试点方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试点项目与公共就业服务联动机制,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做好资金监管。试点区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项目试点全过程、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市启动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项目目标 针对部分青年人“慢就业”“懒就业”等问题,通过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帮助他们激发就业意识,提高就业愿望,明确就业目标,制定求职计划,开展就业实践,实现提升就业技能的目标;通过求职能力实训营与就业服务联动,促进青年人就业。 二、训练对象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今后逐步延伸拓展至其他青年群体。 三、试点内容 (一)训练内容。根据人社部委托上海开发的试点大纲和教材确定训练内容,训练课时为45-60课时。各试点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调整或叠加区域性课程,总课时数不超过100课时。 (二)训练方式。项目采用互动式教学。以活动训练为主,以完成任务为导向。结合各试点区实际需求,每班人数建议为15-50人。 (三)实施机构条件。各试点区可选择具有办学资质或具备“求职能力训练”项目实施能力的实施单位,承担求职能力实训营试点项目。 (四)师资管理。本市组建由就业服务专家、首席职业指导师和院校、实施机构相关领域教师组成的求职能力训练师资库,并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 (五)实训合格证发放。求职能力实训营结束后,通过考勤对出勤率不低于90%的学员,由各试点区就业促进中心或项目实施机构发放实训合格证。 (六)与公共就业服务联动。各试点区可在实训营实施过程中及实施结束后,为训练对象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关注训练对象的就业状态。 四、运作方式和经费保障 (一)运作方式 方案一:以项目化运作方式购买服务 试点区可根据实施机构条件,按规定经项目评审或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运作方具体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相关工作,以项目化运作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训练对象免费参加求职能力实训营。购买服务费用标准建议参照现行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即每人每课时15元),编制试点项目总预算。 方案二:实行生活费、课时费、一次性促进就业补贴 试点期间,对参加求职能力实训营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对项目实施机构给予实训课时费补贴和一次性促进就业补贴。 1.学员生活费补贴。学员在参加实训营期间,可参照本市青年见习补贴政策享受生活费补贴。 2.实施机构实训课时费补贴。项目实施机构可按照实训营总课时数享受实训课时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岗位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3.实施机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贴。学员经实训营训练后,半年内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实施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促进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本市购买社会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标准执行。 各试点区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任一方案作为运作方式。 (二)经费保障。各试点区结合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按规定做好求职能力实训营试点项目相关经费保障。 五、工作机制及主要职责 (一)市级层面:由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处牵头,市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市就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职责分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处负责本市试点方案制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市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实施部门推进试点项目;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受理试点区方案备案,指导和监督试点区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师资管理,做好项目总结推广。 (二)试点区层面:试点区可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参照市级层面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后启动试点工作。 (三)联络员制度:为保证及时调度试点工作情况,市级层面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与人社部进行沟通联系;各试点区也应明确联络员,与市级层面保持联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