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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10-12 09:04:27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核证需求分析助理(专技初级)1名

  信息安全(专技初级)1名

  文员(管理九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需要咨询专业、学历、聘用要求和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请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人事联系。

  (三)参加过2021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04.1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21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21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材料发送至zhbgs@mzj.sh.gov.cn,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报名的,请将材料寄至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三楼(赵老师收),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中心人事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方式进行。

  2.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3.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单位有权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察

  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考察不通过者,单位将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注册申请,下载打印并签订《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准确记录每日体温,面试时需要填写面试前14天体温),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面试当天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三楼

  联系电话:63218760赵老师

  邮编:200093

  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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