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7 13:26: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北安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北安市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医药机构代表及参保人员进行定向选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申请。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年龄在18-70周岁;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熟悉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五)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六)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信公道、公正廉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六)社会监督员应当向聘任其的医疗保障部门每半年至少提交1份反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直接下载《北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basybj6663850@163.com,咨询电话:0456-6663818。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将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地确定最终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七、聘请期限 社会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工作为义务监督,不领取薪酬。每届聘期两年,两年后视工作情况自愿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如果您热心公益,关注民生,关心医保,欢迎您积极报名,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给全市人民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ljba.gov.cn/xwzx/x_tzgg/2021/09/637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