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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10 11:47:03    点击: 次   来源:安徽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91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6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2.专业测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830前到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侯考室(609)报到候考。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0对该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7008813966736632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提前做好专业测试准备。中心将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届时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确定是否如期组织专业测试,如若调整时间,将会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附件:2021年参加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202197

 

 

附件

2021年参加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按5:1比例)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聘用

人数

准考证号

职测

成绩

综合

成绩

笔试

成绩

排名

备注

专业技术

3000161

1

1134300102601

111.5

110.5

222

1

 

1134300102602

102

104

206

2

 

1134300102605

92

104

196

3

 

专业技术

3000162

1

1134300102606

108

116

224

1

 

1134300102611

104.5

93.5

198

2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612

83

109

192

3

 

1134300102610

97.5

84

181.5

4

 

1134300102609

82.5

83

165.5

5

放弃资格复审

专业技术

3000163

1

1134300102615

104

117

221

1

 

1134300102614

94

112

206

2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621

89

115.5

204.5

3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618

100.5

96.5

197

4

 

1134300102620

104

79.5

183.5

5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616

88.5

91.5

180

6

放弃资格复审递补

1134300102613

78.5

94

172.5

7

放弃资格复审递补

专业技术

3000164

1

1134300102721

104.5

127

231.5

1

 

1134300102806

116

111

227

2

 

1134300102725

108

106

214

3

 

1134300102701

110.5

96.5

207

4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722

110

97

207

5

 

1134300102803

115

91.5

206.5

6

递补

专业技术

3000165

1

1134300102808

103

107

210

1

 

1134300102813

71

94

165

2

放弃资格复审

1134300102809

85.5

77.5

163

3

 

1134300102811

69.5

92

161.5

4

 

备注:300161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规定仅3人;300162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规定仅5人,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300163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规定仅7人,排名第六、第七的考生放弃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后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300165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规定仅4人,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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