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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03 10:48:42    点击: 次   来源:安徽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岗位代码:30000283000032)。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97日(星期二)下午2:30

地点:省直机关老干部第二活动室三楼302多功能厅(合肥市红星路86号,省政府机关老办公区后门北侧),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有关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至9    9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各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1911日(星期六),省直机关老干部第二活动室三楼(具体安排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须于当天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到视为放弃,并不再递补。

(三)面试顺序。

人员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四)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公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在校期间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不作为拟聘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01812

监督电话:0551-6260269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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