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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1 15:36:18    点击: 次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内人社办发〔2021〕11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衔接,启动实施实名服务攻坚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服务和帮扶,促进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盟市、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继续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服务工作。同时,密切跟踪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关注信访事项、舆情热点,主动回应各方关切。

二、公开各类服务渠道。自治区将在内蒙古人才网公布各类服务公告,各盟市也需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出服务公告,告知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 //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就业在线(https: //www.jobonline.cn)。同步列明本地区求职程序、招聘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档案接收机构目录及联系方式,引导毕业生获取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三、全面落实实名帮扶。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21〕49号)要求,实施实名服务攻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突出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完善实名制信息数据管理,确保实名服务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各地要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一了解就业需求,分别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 次就业见习机会。对其中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援助,实施分类管理。

四、主动开展登记摸排。各地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发动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基层力量,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走访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全部纳入实名就业服务行动中。

五、健全实名信息数据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7月底前对接教育部门,将获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提早分发到各盟市。各盟市要及时汇总各渠道登记信息,把本地户籍、常住地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时动态更新管理。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生源地等关键信息缺失的,及时反馈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尽快开展联系服务。各地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按照就业、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类型造册。对就业人员,明确就业去向、参保情况;对失业人员,明确求职意向、技能水平、服务需求,按规定纳入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范围;对暂无就业意愿人员,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要普遍提供1份就业服务包,发放政策服务、招聘活动、培训项目、见习岗位等清单,多方推送适合的岗位信息,开展精准的针对性服务。

七、积极开展招聘服务。各地要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在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在本地招聘网站毕业生专栏汇总发布,常态化提供就业机会。要加密招聘活动安排,定期推出行业性、专业性专场招聘,制作发布招聘日历,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及时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扫码登录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跟踪做好培训对接、就业对接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线下招聘,灵活组织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各盟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招聘活动,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

八、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各盟市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有针对性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资源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优先向毕业生提供。对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九、注重就业宣传引导。各盟市要广泛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重点宣传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先进典型,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奋斗故事,配合兵役部门做好征兵宣传动员,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关怀,引导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7月上旬对上述相关工作实施周调度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盟市适时进行通报。请各盟市按周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厅就业促进处。请务于7月5日前反馈各盟市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就业促进处   曲  有  吴曌馨

联系电话:(0471)6610223  6610900(兼传真)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王  鑫  赵  昉  

联系电话:(0471)6944260  694471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致2021届毕业生公开信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

3:各盟市联系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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