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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9 22:15:44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人社厅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

  

  一、背景目的

  2007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吉劳社就字〔2007〕196号),并已连续15年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列入政府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实际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认定标准条件、业务办理流程、实名动态管理、就业援助措施、相关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内容。

  (一)调整认定标准。为确保零就业家庭应认尽认,立足我省实际,《通知》规定,零就业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同时,还进一步明确,认定零就业家庭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且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口的,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二)优化办理流程。《通知》进一步精减了证明材料,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均可提出申请。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线上比对、线下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认定。

  (三)完善退出机制。《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实名制数据库,完善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实现就业方式以及享受政策情况等,做到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明确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一是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二是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三是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四是按照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情形。

  (四)强化援助措施。《通知》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帮扶举措:一是开展“入户式”摸底排查,对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引导帮助其进行申报登记,确保零就业家庭应认尽认;二是根据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三是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信息、推荐3次岗位,确保不挑不拣20个工作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四是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跟踪回访,确保享受政策扶持实现稳定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二)

  1.我是城镇户口,我爱人是农业户口,请问可以认定零就业家庭么?

  答: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城镇户籍,您的这种情况不符合认定条件。

  2.如何区分是否为城镇户籍?

  答:原则上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街道或***委)认定。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各地核实后确认。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单人家庭户,可以认定零就业家庭么?

  答:可以。

  4.我与姑姑同一户口,能认定零就业家庭么?

  答:不可以。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我该如何申请零就业家庭援助?

  答: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认定。

  6.我认定零就业家庭可以得到哪些帮扶?

  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信息、推荐3次岗位,确保不挑不拣20个工作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创业补贴,以及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7.认定零就业家庭后执行退出机制么?

  答: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予以退出:一是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二是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三是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以及按照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情形。

  8.为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各级人社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手段?

  答: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创新政策措施如下:一是应认尽认。通过开展“入户式”摸底排查,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二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实名制数据库,完善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实现就业方式以及享受政策情况等,做到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三是精准施策。根据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身特点、就业意愿、实际困难等,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四是托底安置。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点对点推荐岗位,对无法实现市场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五是跟踪回访。通过每月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状况、援助服务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真正享受政策扶持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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