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31 12:25:5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切实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00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见习基地 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招聘见习岗位 拟招募见习岗位100个,具体岗位如下:尖山区电子商务创业园5人;乡镇、街道辅助人员20人;行政村、社区辅助人员66人;疾控中心辅助人员5人;工信局2人;民政局2人。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见习人员持相关证件:具体为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16-24周岁失业青年无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及市级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等复印件,到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2、面谈。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谈,参加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签订见习协议书。经面谈确定招聘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见习协议书。 4、报名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曲艳菊 联系电话:0469-4240075 五、见习期及待遇 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由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发放。 六、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按《尖山区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 来源: http://www.sysjs.gov.cn/html/viewnews.jsp?newsid=1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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