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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3-12 13:10:55    点击: 次   来源:甘肃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

人数

岗位名称

招聘对象条件

联系方式

备注

学历

专业

其它

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第一中学

1

教师

教育部直属6所公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教师资格证的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省内外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本科院校为一本及以上师范类院校,本硕专业方向一致)。

汉语言文学

报考语文教师考生须有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樊老师:

18993667642

胡老师:

18993667762


1

历史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地理科学


3

数学与应用数学


3

生物科学


4

英语


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1

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报考美术、数学、体育、教育学(心理学)、舞蹈、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须为二本及以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王老师:

15394082135

武老师:

18193662399


1

美术学(绘画)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体育教育


1

教育学(心理学)


1

舞蹈学(舞蹈表演)


1

特殊教育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3月20日上午12:00,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若本次招聘达不到招聘人员数量,本公告直到2021年7月31日为止。

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名人员可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报名。

报名要求: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单、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民乐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拟聘人选确定

达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由面试考评小组组织考核测评,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五)体检

由县人社、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缺额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36-4421502(民乐县纪委监委)

0936-4416213(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21532(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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