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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5 13:27:4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壮大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服务机构网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在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服务机构以及青岛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内设服务机构执行青岛市相关政策。

  二、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2020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以自然年度内银行到账额为准);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2020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以自然年度内银行到账额为准)不低于500万元,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信誉良好。

  三、申报方式

  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jssc.com),通过“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备案。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单位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和提示信息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2.非会员单位需先注册成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后,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3.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及属地选择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

  4.申报单位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以便查询、修改相关信息。

  四、审查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对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新增单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单独申请),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推荐给省科技厅进行复核。

  五、复核公示

  省科技厅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备案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六、备案服务

  (一)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1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于1月28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填报承诺书,确保上传资料真实规范,申请提交后将不能修改;务必按时间节点申报及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联系人:张惠莉  冷振喜

  联系电话:0531-66777050  66777039

  2.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531-8872308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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