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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首批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的公告

时间:2021-01-08 23:15:59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精神,在本市2018年以来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推动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建设,丰富职业培训数字资源,打造线上职业培训品牌,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首批线上培训平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范围中征集。

  二、征集条件

  (一)线上培训平台所开展的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二)线上培训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的带宽。采用技术手段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能够实现培训学员线上学习行为监管。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实现在线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且学习记录真实有效。

  (三)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理后台,具备参训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自愿开放数据后台与市级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提供材料

  符合征集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证照主体名称必须与申请单位名称相同),包括:

  1.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2.联网备案;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4.等级测评报告。

  四、征集流程

  符合要求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联系电话:021-62748577转1504分机);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518室;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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