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4:59: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开展市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培育和论证工作,广东省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公开选(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现(担)任七级管理岗位或担任八级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获聘后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 2.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者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5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获聘后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 3.担任八级管理岗位未满3年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获聘后聘任在八级管理岗位); 4.社会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5年以上任职经历,且符合《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要求的(获聘后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 5.社会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且符合《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要求的(获聘后聘任在八级管理岗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选(招)聘发布公告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fgdb@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子邮箱:swrs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附件4);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见附件3),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核准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给《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参加考试(面试),未按时参加考试(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本次公开选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选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第三名的考生出现名次并列,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选聘岗位笔试考生达不到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给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选(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考生原因影响报名、考试、聘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考生须在本选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选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聘任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0月14日)。 (七)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登录相关网站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0660-3280358(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