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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事业编制干部公告

时间:2020-10-17 11:17:15    点击: 次   来源:天津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加强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天津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事业编制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综合室)副主任(相当于县处级副职)3名。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级或管理岗七级及以下)4名。

(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级或管理岗七级及以下)4,适合男性职位。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聘对象应为本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含驻津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综合室)副主任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91日以后出生);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9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0949:009816:00

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入,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提交《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事业编制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市纪委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提交报名表48小时内,可通过公开选聘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0949:0091016:00

(二)笔试

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达到5:1的开考,如达不到5:1,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取消职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注重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人员于9179:0091916:00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920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可于929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报考人员于1099:00101016:00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010118:30,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核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对象,如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和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对象与选聘人数比例为2:1

资格复审和考察对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被选聘的书面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根据资格复审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情况,可由市纪委监委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选聘人员需通过体检后进入下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有问题的,取消任(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8360351183603505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8360351083603689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 津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8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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