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3 08:39:16 点击: 次 来源:高校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强化产业兴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0]144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募范围及计划 (一)招募范围 1.畜牧兽医乡土专家或养殖能手; 2.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3.退休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人员;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畜牧兽医系统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计划 计划面向全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人,聘用期限1年。 三、特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 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畜牧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6.招聘对象须具有清流县户籍(退休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人 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科技人员不限户籍),具有畜牧兽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职责与任务 1.为我县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指导与咨询; 2.为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3.为我县畜牧兽医人员提供动物防疫或其它指导工作。 五、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2.技能考核: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基本程序为:(1)个人陈述与畜牧兽医工作方面的有关经历;(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点题询问。 3.确定人选:根据技能考核信息反馈结果确定初步人选,由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组织开展对初步人选的考察。 4.研究公示:经考察的初步人选,报中心班子会研究并确定最终人选,将最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为我县2020年农技推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与其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合同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时间执行事业单位作息制度。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评,实行聘期内抽查和期满考评。绩效抽查或考评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对抽查或考评不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对抽查或考评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示无异议的,优先聘用。 七、待遇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0]144号)有关精神,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2000元/月补助。 八、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到10月16日。 2.报名地点: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畜牧站,联系人:廖伟东联系方式:0598-5333807、13459882782。 九、本次招募政策由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解释。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 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010/t20201010_1577301.htm 查看次数:次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job)。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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