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5 22:46:03 点击: 次 来源:河北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省人才各分支机构、代理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8〕23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为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将面向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每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在各级人才中心及分支机构存档的企事业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需课程为30学时。分为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10学时两部分;专业课程为60学时,根据专业方向在课程附录表中选取。通过学习,能够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方式及时间:网络教育+面授,网络课程随到随学,面授时间为星期六(视疫情发展情况酌情安排),详见课程安排表。 2、学时安排 四、培训费用 180元/人(含面授培训费、网络培训费、考察费、场地租赁费、证书费用等,公需课免费)。 五、报名方法 报名材料: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下载并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报名电话:0311-87802004、87802098、87102265; 报名地址:河北省人才大厦三楼302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西院)409室。 附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2020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