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0 12:12:4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发挥民间河湖长作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工作,凝聚全社会治水合力,根据《讷河市关于加强民间河湖长作用实施方案》(讷河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民间河湖长,参与我市河湖管护工作。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本地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及社会热心人士、身体健康的“五老人员”(老专家、老教师、老干部、老模范、老战士),以及环保、水利、建筑、林业、农业、交通等有关领域专业人员优先。 二、聘请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水务事业,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6、按照就近就地原则,优先聘任居住在河湖附近人员,方便开展社会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聘请程序 1、申请报名。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形式,报名需填写讷河市河长制民间河湖长申请表,经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可到讷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提供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于2020年1月28日前交市河湖长办,报名联系人:黄立武,微信号码13351022221,电话:13351022221 2、考察审核。市河长办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 3、颁发证书。市河长办颁发统一的聘用证书。 4、对聘用的河湖长进行培训,培训后上岗。 四、聘用期限 聘用周期为一年,每年年末对民间河湖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得分超过80分的被考核人可继续聘用,不达到考核指标或者被考核人无意愿继续履职的,或者民间河长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职的,可以解聘并重新组织招聘,保证民间河湖长的总人数不减少。 五、工作职责 民间河湖长主要义务为制止和举报各种破坏河湖岸边整洁(岸边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湖整洁(河中无异色、无异味、无障碍、无严重淤塞)等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对同级的官方河湖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醒、评价。 1、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负责河湖水质、卫生状况的日常巡查,对违法捕鱼、采砂、涉水违法搭建等监督举报。 2、收集河湖管护相关信息。 3、宣传引导群众,宣传河湖管护相关政策,带动居民保护河湖。 4、协调群众与"官方河湖长"良性互动沟通。 5、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 6、收集及反映市民意见,当好河湖管护的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 六、民间河湖长管理 1、聘请后,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并由河长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联系。 2、民间河湖长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3、民间河湖长的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市河湖长办负责统一指导和培训。 4、民间河湖长应安装手机巡河APP,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河;应加强与相应的官方河湖长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与官方河湖长的结对共促、联合巡查、例会报告,推进河湖治理。 七、相关要求 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清正廉洁,不以民间河湖长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民间河湖长的良好形象;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民间河湖长聘用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民间河湖长禁止以下行为: 1、开展未经授权的河湖志愿活动; 2、未经授权跨区域、跨范围开展民间河湖长活动; 3、以民间河湖长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4、以民间河湖长的名义从事与河湖管护无关的活动; 5、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 6、以民间河湖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 7、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恶意炒作环保事件,或将未经核实的信息擅自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传播; 8、以执法者身份处置河湖违法行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讷河市河湖长制民间河湖长申请表 附件1 来源: http://www.nehe.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1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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